关于明德小学

执行原则

  1. 资助对象应为确定长期保留之农村学校,并以位于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或特殊受灾害贫困县区为主,项目办理前一年农民年人均收入低于省平均农民年人均收入(或2,500元)以下之县、市、区(或乡、镇)为辅。
  2. 资助学校以整所新建或重建优先考虑。旧有校舍尚安全可用,但须增建教学楼之学校,在新建之校舍面积占建设完成后总校舍面积一半以上者,也可以成为资助对象。
  3. 此捐助项目其主旨为改善农村孩童教育环境与提升教育素质。因此除学校硬体建设外,接受资助学校也需同意对学生整体素质之提升做出努力。
  4. 为确保往后资助工作、教学理念与活动之顺利推动,捐助小学计划与执行原则应先取得捐助地区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同、支持与意见,各省教育厅也必须实际参与并为主体推动。
  5. 为能达到捐方和各受惠省(区)县市乡镇有着共同目标,并为此目标努力合作无间,各受惠省(区)县市乡镇必须愿意为此新建小学相对负担部份兴建资金。各省总配套资金与总捐赠款应达1:1之比例,但各校之配套资金比,则由各省相关部门依各县市经济状况决定。
  6. 为确保教学品质,学校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每所捐建小学在校生数最少需300名以上,并有一定人口覆盖面。
  7. 兴建每所300人学校,捐方平均资助四十五万元人民币。在对各省资助总额不变下,每校实际分配之捐赠款额度在22.5-67.5万之间者,由各省相关部门视状况自行决定。
  8. 为配合国家政策,走向农村中心小学方向,并鼓励较大型小学,以提高教学素质与效率,如完成后在校生数超过三百人以上者,捐赠款可依学生数增加比例按平均资助金额45万元同比例提高。此类较大型学校之配套资金则需以不低于1:1比例安排。
  9. 此项工程为中长期资助项目,为方便各省之规划与筹款作业安排,在认同捐方之理念与方向下,各省可依其教育规划与需求,与捐方先做一期三年之布局安排,再分年实施。
  10. 为能在有限资金下使更多的贫困孩童受到帮助,校舍及设施宜以简单朴实但实用并确保建筑物长期使用的品质为原则。校舍规模原则上依国家规定标准设定,而校舍造价应依当地平均造价水平规划,且土建所占的资金应占资金总额的80%左右。
  11. 校舍必须以能达到至少五十年以上的使用年限来设计及做施工品质管制。
  12. 捐方在校舍建造期间可随时参与或执行必须之设计、发包、进度、施工品质检核等工作。
  13. 为充实孩童课外常识,应将图书室纳入新建校舍中或在原有的校舍中做合理安排,而图书室的面积应以一间教室之大小为原则,并提供适当之课外读物供孩童使用。
  14. 校园应尽量绿化与公园化。做好绿化与整齐的环境整顿工作,使大家能体会到再差的环境也是能够改造的。
  15. 为使各捐助学校呈现出相同或类似风格,捐方将提供基本设计图纸和设计规范,再由省教育厅委托建筑工业设计院,依据捐方提供之基本设计图纸、设计规范,及国家颁布的有关农村中小学建设规范和标准,和当地实际地理环境状况或特殊考量,统一设计若干套模组化图纸,经专家评审选定后供各地依各校学生人数和土地大小选用及调整、修改。同时,各项目学校统一命名为「XX乡/县 明德小学」,并由捐方提供统一样式的「明德小学」铜字,供各校镶嵌于教学楼门厅或女儿墙上方。
  16. 除了上述学校硬体方面的考量,更希望学生在基础教育时期就能受到完整的全人教育,鼓励孩童成为品学兼优,勤劳朴实,将来能确切为国家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学童。在人格和道德方面,建议在课程中除科学与知识的教育外,也能融入中国古典文化诗词与做人处事道理的教育。在训练孩童有勤劳朴实的美德方面,希望孩童能有责任范围区并参与校园绿化和校舍、洗手间等日常清洁整顿的工作,做到校园的美化和清洁。
  17. 为鼓励孩童全面的发展包括创意和思维的发展,愿意提供经费做为各种省级竞赛的奖励金,这些竞赛可以包括(但不限制在)作文比赛、绘画比赛、科学、数学、诗词朗诵比赛、校园绿化比赛等、友爱同学奖、孝顺父母奖、见义勇为奖等,此类竞赛奖的办法可以另订。
  18. 建校资金将由省教育厅集中统筹管理,并确保各项原则都能实现。同时对于各县市乡镇必须提出之配套资金亦应先到位存入省教育厅特定之账户后,捐方将逐步依工程进度将捐赠款汇入,以确保工程能按计划完成。对于工程项目则必须采正式公开招标,与统一验收等手段。